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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单位公务差旅机票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省级预算单位机票购买行为,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省级单位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驻昆的省级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购买公务差旅机票实行定点购买,必须到公开招标确定的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采购。对不在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购买的机票,单位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得为其报销费用。

二是省财政厅遵循公开公平、服务优质、票价优惠的原则确定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采购销售服务及机票定点采购最大优惠率等。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定。协议期满后,重新招标确定。

三是省财政厅与确定的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签订服务总合同。省级预算单位按便利服务的原则,任选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协议,进行机票定点采购。机票价款由购票单位集中清算的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个人分散清算的使用公务卡支付。

四是对存在不执行协议规定优惠率、不履行服务承诺、提供虚假发票等情况的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省财政厅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通过没收履约保证金或取消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五是审计部门把省级预算单位执行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采购管理制度情况纳入常规审计。对不执行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采购管理规定的省级预算单位,省财政厅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通过暂停拨付单位的相关经费等方式进行处理。整改达到要求的,恢复拨付单位的相关经费。

六是公务差旅机票实行定点采购管理,是云南省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工作要求的新措施,也是云南省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新抓手,可节约机票购买支出,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可减少机票采购的中间环节,减少虚假发票,堵塞财务管理漏洞。可杜绝机票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云南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供稿 0871362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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